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3〕1093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发改价调〔2022〕1563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定价程序,拟定了《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为使制定价格更加规范、科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7月31日。
电话:2062735 邮箱:fgwfwjgk@chengde.gov.cn
附件: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制定全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4年7月23日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我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