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3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 08- 23 10:32 浏览次数:

石淑琴代表: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提案涉及我委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幼儿园教育培养成本进行测算,尽快提高我市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相关政策规定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5年由承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的(承价字[2015]91号)。收费标准为:城市区省级示范园260元/月;城市一类园220元/月;城市二类园180元/月;城市三类园160元/月。农村省级示范园140元/月;农村一类园120元/月;农村二类园100元/月;农村三类园80元/月。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在市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答复意见

虽然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全省处于偏低水平,更是明显低于同类型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但是立即大幅度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还不具备条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公办幼儿园单位性质一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收费和财政补贴是幼儿园经费的两项来源,我们曾对市直某个幼儿园进行过成本监审,扣除财政补贴后的成本监审结果不支撑大幅度调整当前保育教育费价格标准。

二是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影响到民生,涉及面广,需要谨慎决策。

在当前各级财政资金偏紧的形势下,偏低的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办幼儿园的发展。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提高保教质量,全面改善办园条件的规划需求,具备调整收费标准条件后,请示市政府同意,把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事项列入工作计划。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