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22- 09- 06 17:2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强化创新驱动引领作用,加快提升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

产业创新能力是影响产业布局的“关键变量”,是区域和产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对产业优化升级、新旧动能转接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对许多不利因素和困难挑战。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有利于我省产业加速向价值链和产业分工的中高端迈进,增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影响地位,提升产业发展的话语权和主动权。省委十届二次会议明确指出,创新意识不强、发展动力不足,是制约河北发展的短板,也是推进改革创新的主攻方向之一。深入贯彻省委十届二次会议精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增强危机意识和历史责任感,抢抓发展机遇,解放思想、奋发进取,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构建河北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劲动力。

二、建强“三个中心”,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支撑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方向重点、目标任务,为加强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能分工,聚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按照“统筹布局、分类推进”、“提升增量、做强存量”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着力推进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三个中心”)三类标志性产业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着力打造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升级的策源地和加速器。

(一)高水平建设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高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平台。落实《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冀发改规〔2019〕2号)相关规定,坚持认定与评价并重,原则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从2022年起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同一年度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优秀的,按国家级额度奖励。

(二)高质量建设工程研究中心。聚焦重点行业、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创新基础良好的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打造高能级行业技术创新平台。落实《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相关规定,原则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每年组织新建一批,每三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从2022年起,对获批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筹建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按新增仪器设备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的额度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每个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新批复国家级(含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同一年度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优秀的,按国家级额度予以奖励。

(三)高标准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聚焦特定战略性领域,支持龙头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建设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突破产业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制约,促进先进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构建高效协作创新网络和新兴产业发展生态。落实《河北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冀发改高技〔2021〕556号)相关规定,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采取“需求对接、省级统筹”的原则自上而下部署,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对获批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30%、最高200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支持。对列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的,按国家批复文件要求给予适当省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资金需求量大的“一事一议”报请省政府研究解决。

(四)支持省级创新平台资质互认。鼓励京津及其它地区创新优势企事业单位整体搬迁落地河北发展,对已获得迁出地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资格的,由迁入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其省级资格,纳入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

三、强化责任落实,合力做好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作

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三个中心”建设的组织和工作指导,促进创新平台不断提质提效,赋能本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地、本系统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健全完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平台梯次育成机制,指导创新绩效良好的省级创新平台加快完善基础条件、提升创新水平,有序做好国家级平台储备和争创工作。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举措,鼓励引导本地产业创新平台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研发条件、集聚创新人才,提升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二)强化落实督导。各市发展改革委(局)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督促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县(区)相关部门及时将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优秀奖励资金一次性足额拨付受奖励企业,发挥好资金支持效能。要督导获批建设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抓紧落实计划任务,及早完成验收,落实好省专项补助资金。对在本地布局的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要在用地、资金、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定期督导全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进展较慢、评价不合格单位多、专项资金到位率低的市和单位,将在全省通报,并相应减少以后年度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产业创新能力政策和业务培训,帮助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了解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办法要求,高质量做好平台谋划、申报和建设运行工作。要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的成功案例、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开放合作和协同创新,推动全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