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现行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号)精神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决定调整双桥区高新区城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基本水价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75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5.70元/立方米调整为6.5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水价格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基本水价由现行1.60/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超过第一阶梯水量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基数和三级阶梯水价级差仍按原规定执行。第一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3.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调整为5.2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调整为10.50元/立方米。
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仍执行在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的规定,水价标准调整为3.85元/立方米。
四、本批复未尽事宜仍执行原规定。
本批复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要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