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解读
发布时间: 2018- 03- 02 10:24 浏览次数: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 我省自2003年实施城镇化战略以来,不断深化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加强城镇改造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共进融合,城乡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总体看,城镇化质量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还不高,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河北省“三区一基地”(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功能定位,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界定河北的功能定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围绕落实四大功能定位,组织编制了“三区一基地”四个专项规划,本规划就是其中之一。《规划》主要明确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目标、发展路径和战略任务,提出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关键举措。

  二、编制《规划》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河北省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我省更好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深化与京津对接合作,携手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有利于我省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更多聚集先进生产要素,弥补城市经济短板,加快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进程;有利于我省探索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方法和路径,创新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和试点示范。

  三、编制《规划》的总体把握是什么?

  答:为切实发挥《规划》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规划编制和修改完善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等战略思想作为规划编制的基本遵循,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实施意见等战略部署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认真谋划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使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得到深化细化实化。二是突出“新型”和“统筹”两大主题。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着眼提速和提质双重任务,深入谋划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村改居”、“三挂钩”机制等市民化抓手,推动城镇化转型发展。坚持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导向,统筹谋划城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和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三是突出共同打造世界级城市群。按照“核心引领、多点支撑、轴带拓展、区域协同”的要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格局下谋划我省城镇布局和形态,明确省会、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县城等不同层级城市的建设重点和目标要求,以更好地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推动多城联动、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四是突出弥补发展短板。针对我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聚焦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水资源保障等三大短板,明确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重点任务,提出大幅提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工作重点,强调加快引调水及配套工程建设,力求做到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四、《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规划》对2020年发展目标进行了具体说明,并对2030年发展蓝图进行了远景展望。

  2020年总体目标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与京津共同构成层级结构合理的城市群,全省城镇化率力争达到全国水平,城市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展望2030年远景蓝图是: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区域中心城市与京津多城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融合化。

  五、《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答: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从八个方面提出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一是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着力推动区域性中心城市“提质”、 重要节点城市“扩能”和县城“攻坚”,有重点地培育特色小城镇,优化村庄布局,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梯次有序、疏密有度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二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围绕“人往哪里去”,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创造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籍市民化、公共服务市民化、就业市民化和生活市民化。三是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规划引领,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四是强化产业发展支撑。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推动县域经济增比进位突破,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产兴城、以业聚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活力,为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五是弥补公共服务短板。持续加力民生投入,统筹布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社会福利设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省人民。六是保障水资源供给。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七是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加快构建以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民航机场为补充、以综合交通枢纽为支点的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快速交通网。到2020年,实现县县通高速、市市通高铁、市市有机场,实现干线公路镇镇通、三级公路乡乡通、硬化路面村村通(行政村)。八是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资源要素集约高效利用,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瓶颈制约,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六、我省的城镇空间布局怎样优化?

  答:城镇布局形态不合理、城镇体系整体规模层级较低,是我省发展迈向中高端的一大制约因素。围绕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遵循《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一核(北京)、双城(京津)、三轴(京津发展轴、京保石发展轴、京唐秦发展轴)、四区(中部核心功能区、东部滨海发展区、南部功能拓展区、西北部生态涵养区)、多节点为骨架的区域空间布局,按照“核心引领,多点支撑、轴带拓展,区域协同”的思路,我省规划提出了构筑“两翼、四区、五带、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以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多城联动、协同发展。

  两翼: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四区:环京津核心功能区,包括保定市和廊坊市;沿海率先发展区,包括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包括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衡水市;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包括张家口市、承德市和燕山。五带:京石邯城镇发展带、京唐秦城镇发展带、沿海城镇发展带、石衡沧城镇发展带、京衡城镇发展带。多点:发挥保定、邯郸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强化张家口、承德、廊坊、秦皇岛、沧州、邢台、衡水、定州、辛集等重要节点城市的支撑作用。

  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快是当前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要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核心是人。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目前,我省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突破5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有1000多万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业但没有落户,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为此,规划从提出了如下举措。

  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其父母、子女均可投靠落户,对省外人员落户实行与省内人员同等待遇。创立社区公共户口,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等迁入人员租赁住房无法落户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凡在我省城镇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保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是加快推进“村改居”。按照依法规范、服务群众、因村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谋划实施我省“村改居”推进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处于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产业园区范围内的村、非农户籍人口比重大的村等“村改居”步伐,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让村民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

  四是推进实施“三挂钩”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探索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调动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积极性。

  五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健全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措施,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鼓励引导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八、《规划》提出破解“城市病”的重点举措有哪些?

  答:河北省城市建设缺乏特色,城市功能不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城市管理总体比较粗放,棚户区、“逢雨必涝”“马路拉链”、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日益凸显,部分城市出现“未大先病”问题。《规划》提出解决“城市病”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实施全域规划,强化规划管控,全面加强城市设计。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城市交通,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三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打造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转变城市管理方式。

  九、为什么《规划》明确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

  答:河北省辖县数量全国第二,县域城镇化是全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规划》提出:立足“县多县小”的省情,河北省要把县城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关键举措,走“小县大县城”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生态、体现品位,以推动产城教融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整治环境容貌等为重点,开展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促进县城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相统一、人口聚集与产业壮大相协调,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同时,《规划》明确河北省县城建设要重点开展城乡规划提升专项行动、产城教融合专项行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园林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专项行动、环境容貌治理专项行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建筑能效升级专项行动等八项攻坚行动。

  十、为什么《规划》明确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答:河北省农村地区发展面临人居环境较差、产业支撑较弱、贫困人口集中等突出问题。《规划》提出:要以实施“四美五改?美丽乡村”(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行动为载体,坚持示范引领、提高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脱贫攻坚、搞好乡村旅游、山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突出地域特色、尊重农民意愿、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农村全部建成“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规划》明确全省要全面开展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农村电子商务网店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等12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

  十一、《规划》提出哪些弥补公共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

  答:河北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且总体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与京津差距明显。《规划》提出要弥补河北省公共服务短板,并从全面提高教育水平、增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体育事业发展等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规划》同时指出,要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医疗卫生联动协作,与北京联合办好冬奥会,加快推进环京津医养结合养老示范基地建设,逐步缩小河北与京津公共服务差距。

  十二、如何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答:《规划》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市)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二是完善规划和配套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及时调整修订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开展试点示范。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分类开展试点,并赋予试点市、县(市)和乡镇先行先试的权利。重点抓好石家庄、定州、张北等市县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相关专项试点,组织开展省级试点,深入推进衡水市综合配套改革和威县综合改革试点。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多层次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培训班,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大力培养和引进规划建设管理人才。五是健全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发布统计监测报告,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把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时公布督查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