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4]119号)精神,促进我市物流业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发挥优势、高点起步、开放创新、绿色崛起”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凭借我市“两环十射”高速公路网、“一环九射”铁路网、民用航空立体交通体系和“一市连五省通三港”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京北通港枢纽”、“能源通道”建设,打造京津冀与东北、内蒙连接的重要物流枢纽型城市。坚持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着力提升物流园区承载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快体制创新,强力推动工业物流、商贸物流、农产品物流迅猛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物流服务体系,使现代物流业成为我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基本形成以物流园区和物流龙头企业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现代物流业在服务业中的支柱地位和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物流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数8家以上,营业总收入在5亿元以上总部型物流企业达到3家,基本建成4个功能较完善、销售收入超20亿元的物流园区。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40亿元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14年的不到7%增长到10%左右,到达全球中等发达国家的物流运行水平。
三、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生产性物流,搞好生活性物流,切实发挥现代物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支持作用。一是依托我市交通枢纽和能源通道建设,将我市建设成为环京津冀都市圈区域物流枢纽城市;二是依托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大型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搞好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三是依托工业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物流,搞好具有仓储、运输、包装、配货、装卸、加工、搬运、管理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四是依托我市旅游产业和商业服务业,搞好旅游产品、消费品的物流配送服务;五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培育新业态,积极推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业态与物流业的深度融合,使我市尽快形成面向京津、辐射辽蒙、通达全国的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彻底改变我市现代物流业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不高、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
(一)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推动我市物流产业聚集区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加快集聚区转型升级步伐,强化资源整合,提高集约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承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平泉华北物流产业聚集区、丰宁现代物流园区三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重点培育围场县物流园区,力争挤进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行列。
(二)做强物流企业项目。加大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实力雄厚的物流企业入驻承德。鼓励大型物流企业率先发展,重点支持承德天运物流有限公司、滦平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兴隆汇丰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等加快建设,扩大规模;积极推进承德市农产品物流交易中心项目、承德怡达5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围场元昌蔬菜冷链物流和隆丰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等建设投产,以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带动我市特色农业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
(三)发展电子商务配送。加强对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的监管,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鼓励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整合物流资源,形成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为一体的运营模式,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物流覆盖半径和纵深,促进城市周边及农村消费模式的改变,有效地解决区域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推广先进物流技术。积极采用电子数据交换、互联网+等方式,鼓励物流企业推广应用物流信息网络技术和物流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智能化运输系统、运输实时跟踪定位系统、运输路径优化地理信息系统、全球网络定位系统、二维条形码技术和射频技术等新型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幅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功能齐全、开放共享的区域和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平台。分步实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工商企业、交通、银行等网络衔接,推进物流信息网络系统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培育涉外物流发展。依托承德市内陆港海关监管场所,合理规划布局,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提高仓储设施建设标准,逐步设立海关临时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改变我市没有涉外物流的局面。强化海关的货物集散功能, 抓好集货、存货和配货,更大程度地发挥涉外物流的潜在综合优势。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
1.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成为物流企业的出资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公司制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取得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取消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限制,探索市域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新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简化个体运输业户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年审手续。实现市内异地检测和年度等级评定。(市交通局牵头)
(二)保障物流用地
1.优先支持承德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平泉华北物流产业聚集区和丰宁现代物流园区三个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用地。按照物流产业聚集区规划确定的村庄整合方案和用地布局,有步骤地推进物流产业聚集区村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用地计划内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支持各县区探索采用缩短出让年限的方式出让物流业用地。(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2.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3.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依法约定的前提下,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付。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允许物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严格按市场化程序,探索设立市级物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主要用于物流企业的参股设立、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政府投入部分财政性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财政资金为辅、市场化运作的物流发展投融资平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发展物流金融,扩大质押融资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促进金融业与物流业融合。利用众筹、股权债权、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快发展,推动物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金融办牵头)
(四)落实税费政策
1.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牵头)
2.大型农贸市场用电、气、热价格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有条件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尚未简化分类的,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蔬菜运输免收道路通行费的品种范围。(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牵头)
3.支持农产品物流加快发展,取消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免征蔬菜及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市商务局、市国税局牵头)
4.实行进物流企业收费通知单制度,凡向物流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进企业收费通知书。(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
5.为物流企业提供税务办理便利,税务机关在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或物流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内,逐步设立物流发票开具站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五)促进便利通行
对于配送车辆在行驶时间和区域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地区,由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保障配送车辆通行便利管理办法,提高配送车辆的标准和档次,科学规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场。对生活必需品配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品配送、共同(集中)配送、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车辆予以优先通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牵头)
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高速公路全面设置ETC通道,提高物流企业ETC普及率,给予9.5折优惠。收费站要开足收费道口,遇堵塞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交通局牵头)
(六)突破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物流移动信息服务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开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示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物流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物流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牵头)
物流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所购置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七)深化管理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探索创新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可以参照省级开发区设立管理和推进机构。(市商务局、市编办牵头)
鼓励、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主业剥离和并购参股等形式,整合物流资源。积极支持公路智能港网络建设,带动提升全省物流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快递物流。积极引导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的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置,积极推广省级物流标准和国家标准应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
(八)大力招商引资
加强与国外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吸收国外物流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物流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物流企业在我市建立区域性物流基地、分销中心、采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设立全资分支机构;鼓励国外大型物流企业参与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的建设与经营;支持外商和民营资本投资现代物流业,参与国有物流企业改组改造;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的平台,加大物流项目对国外和省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融入京津冀都市圈,推动区域城市间合作,加快物流服务“引进来”与“走出去”步伐,强化经济协作、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物流联网互通,分工合作,利益共享。(市商务局牵头)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