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发局,承德市疾控中心: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