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相关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 01- 13 09:44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投资法规实施的监督,依法提升投资治理能力,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市发改委制定了《承德市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内容公开如下:

一、全面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

1、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以下简称“审批事项清单”),审查市有关部门起草制订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超越上位法扩大适用范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是否违规要求增加申请材料等。

2、对照“审批事项清单”,清理是否存在依法设立的投资审批事项未纳入清单的情况。

3、清理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由部门起草制订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增设审批事项或以“政务服务”等名义变相设立审批事项的情况。

二、疏解治理投资“堵点”,切实优化投资环境

4、治理行政审批“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实际工作中违规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前置要件、证明材料,审批效率低下,不同部门审批标准、要求不一致,违背项目单位意愿和违反项目前期工作规律及客观实际、僵化套用“审批流程”、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审批事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对实质审查“体外循环”、对审批时间弄虚作假,强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

5、治理投资政策“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国家政策不落地、执行“中梗阻”,规划、产业政策等不完善、不清晰,要素资源价格和供给方式不透明、不可及,行业准入存在“玻璃门”、“隐性门槛”,招商引资工作中引资条件与当地投资政策、建设要求不衔接,导致“新官不理旧账”、“新官乱改旧账”、不按合同办事、轻诺寡信等影响投资信心和预期的问题。

6、治理建设条件落实“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不衔接,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不健全,落实建设条件会商协调工作薄弱,政府投资资金下达、拨付不及时不到位,因参与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不够导致论证不充分、脱离实际以及划定冲突和边界矛盾解决不到位等问题。

7、疏解数据“堵点”。深入查找和纠正投资管理工作和投资统计脱节,对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实际影响认识不到位、对项目单位及时报送数据督促不够、投资数据入统不及时不全面导致数据失真等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及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政策措施

8、深入查找和纠正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措施和更新进展信息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9、按照两个《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查找和纠正PPP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和审查、建立PPP项目信息存在的问题。

四、聚焦两个《条例》加快实施,完善投资法规制度体系

10、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加快完成普法培训全覆盖、现行制度“立改废”、做好两个《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的贯彻落实等规定任务。

11、切实将《政府投资条例》关键条款执行到位。对建立项目储备机制、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范项目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的衔接等,加快落实到位;查找和纠正未批先建、自批自建、擅自调整投资概算、决策审查流于形式导致审批后难以实施、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较大变更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12、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点围绕制定全省统一的核准目录、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机关制定项目备案统一格式文本等方面进行自查评估;查找和纠正核准职能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不匹配、简单一放到底、基层托不住,擅自扩大核准范围、核准环节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对违反产业政策等类型的项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五、深化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创新投资管理和服务方式

13、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两个《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2017年第3号令)、《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等21部门以冀发改投资[2017]1716号印发)等法规文件,配合省发改委做好深入评估全省在线平台有关体系架构、运行流程、运行保障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在线平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在线并联审批、在线监测和规划政策引导、信息公开公示等功能的完备情况,以及利用在线平台提高服务引导水平、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汇集分析和应用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实际工作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在线平台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投资管理的制度规则。

 

六、落实法定职能,开展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4、根据两个《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4号令)等规定,依法开展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国家发改委将对其核准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和项目建设信息报送情况等。

 

公开电话:2050124(市发改委)

          2150053(市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