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自治县发改局,财政局,承德高新区经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经发局:
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8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2日
转发国家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b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