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 12- 09 16:59 浏览次数:

杨享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

目前,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执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51个停车设施,如道路、医院、旅游、车站等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执行目录清单制。具有竞争性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自主制定价格。您在提案提出实行差别收费和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政策问题,只能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实施。就此问题原市物价局曾制定过办法,报市政府审批未获通过。主要原因是老城区面积比较小,教育、医疗、购物场所主要集中在这里,老旧小区停车设施配套建设不完善,造成车辆存放需求弹性和停车设施供给弹性都不大,周边没有地下或闲置的停车设施可替代,所以不能很好地起到分流车辆、限制消费的作用。另外实行上述两种办法需要分地段、分时段,较大大幅度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特别是附属医院和市中心医院等地段存车高峰期提高收费标准,存车人不容易接受,同时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带动其他停车场提高价格,增加市民负担。我省大部分地市(特别是秦皇岛市和张家口市)均未实行此收费办法。

二、关于计费方式不科学,跨时段停车收费不合理问题。

计费方式由经营者自由选择是全省统一做法,我市原来没有计时收费标准,全部实行计次收费。2015年增加了计时收费方式,核定了收费标准。但是由于市区停车设施落后,管理跟不上,多数停车设施仍实行计次收费。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加快停车设施设备硬件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车辆即停即走。承德市智能停车场有限公司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其所属31个停车场进行了智能化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停车场将具备电子计费、视频监控、停车诱导、数据共享等功能,届时实行计时收费的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比例将达到80%以上,根本上扭转现在的局面。关于跨时段停车收费问题市发改委立即着手研究解决,初步想法取消原规定,实行12小时为一次的计次收费办法。

三、关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存在随意性问题。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标准,政府部门不宜管理,也无政策依据管理。尽管现在有随意性等问题,但是按照物业条例的规定,应由住宅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共同管理。

四、停车场收费去向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

目前,按照停车场所有权划分,有所有权的单位停车场全部都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将停车场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没有所有权的停车场(例如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因无法明确所有权无法进行招拍挂,按照地势定价方式租给个人或公司,租金上缴财政。

五、其他问题

您建议中还提到了其它一些问题,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达到加强停车收费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目的。

1、随意设置栏杆收费和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问题。今年5月份市城管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停车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市中心区103个停车场经营管理人出席了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5月16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整合活动各部门各负其责,重点打击各类停车场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包括随意设置栏杆收费、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或不出具发票等问题。国庆节即将来临,下一步还要加大整治力度。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住建、城管、发改、市场监督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3、依法有序推进业主自治问题。业主自治的决定权在全体业主,目前我市只有个别物业小区由业主自治管理。大多数物业小区通过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选聘物业服务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小区存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更好的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