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承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 12- 09 16:45 浏览次数:

杨永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推出我市项目引进和生产建设负面清单,建好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我市生态建设的关注与支持,提案中提出的“推出我市项目引进和生产建设负面清单”符合承德绿色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市主体功能区系列工作的重点。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组织和指导丰宁、围场等6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为加快推动我市生态建设,严把产业准入关口,按照国家和省要求,2015年8月份,我们组织丰宁、围场两县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反复修改完善,通过省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初步审查,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省政府同意,2017年3月14日《康保县等坝上六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实施。在组织和指导丰宁、围场两县编制负面清单的同时,我们加强与国家和省发改系统的衔接跑办力度,经过积极争取,国务院印发《关于统一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将承德县、滦平、宽城、兴隆四县由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升格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国家要求,在获得更大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的同时,要更加严格的限制产业准入条件。为此,我们积极组织和指导四县开展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和第一批相同的程序,经反复修改完善,2018年7月10日《灵寿县等22县(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印发实施。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六县全部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在负面清单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既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准入,又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标准。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我们在农林渔牧业、采矿业、制造业、能源、建筑、房地产、交通、公共设施等8大门类25大类60中类100小类研究提出了限制和禁止要求,同时,结合各县实际进行了分类细化。如农业方面,禁止发展非节水农业,并按照第一批和第二批,提出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和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农业节水灌溉改造;矿产方面,禁止露天开采,现有露天开采项目分别在2019年12月31日前和2020年6月30日前关停,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按要求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制造方面,对现有项目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改造升级,新建项目要求全部进园区;房地产方面,严格控制新建商品住宅地产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县的城乡总体规划要求;公共设施方面,新建旅游景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禁止在生态脆弱地区布局。

通过对限制和禁止相关产业,设置准入条件,行之有效的保护了我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实现我市绿色发展,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主体功能区相关工作职能已由发改委调整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我们将积极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相关职能的交接工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继续为全市发展给予关注和支持,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