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水泥行业企业“双随机”监察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9- 10- 24 17:17 浏览次数:

依据《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承发改法规[2019]262号)要求,承德市节能监察中心决定,2019年10月28日开始对水泥行业企业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实施监察。为做好此次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察目的

掌握我市水泥企业2018年能源消耗状况,监督检查企业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节能监察办法》

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节能降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17〕314号)

5、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三、监察范围

本次监察的范围为全市水泥企业随机抽取的2家企业

四、监察的内容

(一)能源消耗情况。主要核查企业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费结构、产品产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情况。具体内容及填表要求详见附表。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重点核查企业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是否达标。具体内容及填表要求详见附表。

(三)使用淘汰机电设备情况。核查企业是否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具体内容及填表要求详见附表。

五、监察方法

本次监察在市发改委环资科的指导下,由市节能监察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随机抽取监察对象和执法人员、市县节能监察中心联合进行现场监察的方法实施。市发改委采取抽签方式从全市水泥行业企业名单3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监察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监察人员。此次监察共设1个检查组,每个监察组由3名监察人员组成(市中心抽取一名组长,一名组员,被抽监察所在县节能监察中心抽取一名组员),若抽到执法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监察工作,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六、监察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监察组根据随机选定被监察企业,联系相关县节能主管部门提前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能源消费统计及相关生产月报、年报;

2、设备台帐。

(二)现场监察阶段

本阶段工作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示执法证;宣读执法行为规范承诺书;执法人员介绍。

2、听取企业对能耗情况的汇报

3、审核能源消耗情况,查阅设备台帐。

4、制作监察笔录。企业负责人、监察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被监察单位加盖公章。

(三)工作总结阶段

监察结束后,监察组按照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节能监察报告。

七、时间安排

10月20日,组织抽取监察对象及监察人员。

10月22日进行监察前准备工作

10月29日进入现场实施监察

11月3日前现场监察工作完成

11月8日前监察组按照附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完成编制项目监察工作报告及数据汇总

11月15日前完成监察报告和数据汇总并上报市发改委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监察组要严格执行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程序规范合法。

(二)严格监察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等要求对抽选到的企业认真监察,坚持标准,认真负责。

(三)严格廉洁纪律。监察组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019年10月20日